訊息公告
2022-05-11
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需求,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31 日前,開放企業為防疫所需,可自行輸入指定家用快篩試劑。
※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申請書 。
※申請人資格文件 。
※醫療器材使用說明書,並確認該產品為已經衛生福利部專案核准「家用」新冠病毒檢測試劑者 。
※企業申請專案輸入供員工自用家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切結書
(載明不得販售、轉讓或轉供他用,僅供申請企業內部員工防疫自用,並須敘明員工人數 ,申請數量以每員工 100 劑 為限)
詳如附件檔案,請查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