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
2024-01-19
依《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》(以下簡稱登錄辦法)第16條,登錄人製造或輸入指定應完成標準登錄之既有化學物質(請參閱登錄辦法附表9)者,應依標準登錄所定項目,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。
由於符合上述應登業者,可能屬公會會員,多數案件應於113年底前完成登錄,期限將至、時間緊迫,提醒業者盡速作業,以多方通知提醒,以免業者受罰。
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聯繫,化學物質登錄諮詢窗口:(02)2314-2000
相關法規請參考《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》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O0060043
環境部 化學物質管理署
化學物質登錄諮詢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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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ne: +886 2 2314-20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