訊息公告
2021-11-25
主旨:鑑於某螺絲工廠因所設置之升降機,未有符合規定之安全設備及措施致發生墜落職業災害,為防止發生類似事故,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
說明:
一、旨揭螺絲工廠於110年8月2日發生人員自升降機墜落致死職業災害,經查肇災之升降機未有使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,升降機不能開動之安全裝置:
且無於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設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7.5公分以上時,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連鎖裝置;亦未管制載貨用之升降機而使其用以搭載人員
(如附件),先予敘明。
二、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,對於所設升降機應具有前揭之安全設備及管理,倘未符法令甚致生災害者,本處將依法處以停工、罰緩處分,必要時將移送檢察機關
參辦,為避免類似不安全環境危害工作者安全,請加強督促,應確實符合相關規定,若需相關協助可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(電話07-7336959)洽詢。